劉強東為何只拿1元的工資?解密家族信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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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萬能
盡管“禍起蕭墻”是許多財富人群的心頭大患,但家族財富和企業(yè)經營所面臨的外部風險同樣需要未雨綢繆。
對實業(yè)環(huán)境的擔憂成為不確定性的一個來源,據中信信托高級信托經理周劍平介紹,其所接觸的客戶基本上是企業(yè)主或者開過公司的老板,政策風向、經濟形勢、接班人的狀態(tài)都可能使企業(yè)未來的經營遭遇不測,不僅企業(yè)難以為繼,甚至禍及個人財富和家人生計,這也是辛苦打拼江山的“富一代”們所憂心的。
“其實就是為未來的財產保障設置了一重‘保險’,但又與保險不同,因為后者是事后的賠償,是‘死’的財富,而家族信托則是‘活’的財富,不僅條款靈活,而且所管理的是資產的整個生命周期。”李魏指出。
換言之,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那么裝入家族信托的資產就可以抵御未知的風險侵襲。假設家族信托的設立者爆發(fā)債務危機,按照相關法律,債權人無法追償家族信托中的財產,而債務人也可以借助信托收益“東山再起”。不過,不同國家的法律對信托的追溯期有不同的規(guī)定,如果在此期間發(fā)生債務糾紛,那么家族信托也存在不能生效的可能性。
所以,在家族信托的設立中,由于各國法律的異同,所應用的法律技術細節(jié),企業(yè)的股權結構,甚至家族里的人情世故都要被考慮其中,而這些方面是否能夠對癥下藥,也關系到未來家族信托的效用發(fā)揮。
吳政認為,每一個方案都無法窮盡所有的可能性,同時人性的演繹更增加了其中的復雜程度。比如新鴻基股權集中的硬性指標通過家族信托得到了保證,但是郭德勝希望三個兒子共同進退的愿望卻無法借此實現。
范博宏指出,家族成員不能通過股份轉讓來解決爭端,最后形成一個僵局,“當家庭不和諧的時候,他們就像粽子被綁在電鍋里面蒸熟了”。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家族信托本來就不是萬能的,而且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沒有設立家族信托,這些矛盾和爭端依然存在,結果可能比現在更加糟糕。”吳政表示,“對于企業(yè)家來說,財富傳承之外的精神傳承和理念傳承更為重要,單純設立家族信托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轉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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