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創(chuàng)新圈項目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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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創(chuàng)新圈項目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信息首發(fā):深港創(chuàng)新圈項目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深港創(chuàng)新圈項目
1.申報條件
申請聯合研發(fā)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2)申請單位已與香港的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
2.資助標準
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fā)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研發(fā)投入資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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