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軍越獄行為涉逃脫罪 兩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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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軍越獄行為涉逃脫罪 兩人共同犯罪
信息首發(fā):李孟軍越獄行為涉逃脫罪 兩人共同犯罪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說,目前來看,李孟軍、吳常貴的越獄行為構成逃脫罪?!缎谭ā芬?guī)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李孟軍、吳常貴兩人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 一人既遂,全體既遂的原則,因此即使吳常貴沒能越獄成功,也將和李孟軍一樣,按照逃脫罪既遂來處理。 在量刑方面,將會把前罪沒執(zhí)行的刑罰,以及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合并處理。雖然李孟軍2006年被判死緩,但目前緩刑兩年已過,不會存在執(zhí)行死刑的情況,他的最后刑罰應是將其逃脫罪的刑罰與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搶劫罪刑罰合并起來。
據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總合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20年,綜合刑期超過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5年。廣東大觀律師事務所鄭律師表示,李孟軍再次涉嫌犯罪的時間處于 死刑,緩期兩年 之后,已經過了死緩考驗期, 那么,李孟軍現在距離最后刑期還有19年多,而逃脫罪的刑期在5年以下,那么總刑期不會超過25年,根據法律規(guī)定,李孟軍最后的數罪并罰刑期不會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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