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一審宣判:3人死刑3人死緩
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 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 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其余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李洪和李代明兩伙人同在白龍江流域采金。當(dāng)年10月14日,李洪邀10余人與李代明 談判 ,欲在其金坑旁開挖金坑,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乘船渡江逃走。事后,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采金的朱明文、廖天成、周錄貴等人,組織80余人,準(zhǔn)備了刀、槍、炸藥包等斗毆工具,商量決定在元坪子(小地名)伏擊李洪一方。與此同時,李洪也糾結(jié)了100余人,欲與對方械斗。1994年10月17日下午,李洪一方乘坐的三輛車到達元坪子一帶時,遭到李代明及其同伙朱明文、周錄貴等人的攔截,雙方遂發(fā)生械斗。械斗過程中,李洪一方被槍擊、刀砍致死2人,在水流湍急的白龍江中死亡16人,失蹤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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