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外籍人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均可申請在深居留權(quán)。
前海外籍人才可獲簽兩至五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昨日公布的《前海外籍高層次人才居留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符合辦理永久居留條件的,可以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日公布這一消息。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均可申請在深居留權(quán)。其享受的居留便利包括可以獲簽兩至五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證件,符合辦理永久居留條件的,可以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外籍人士申請辦理長期居留手續(xù)的,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請。首次在深圳申領(lǐng)居留證件的,需申請人本人辦理(未滿18周歲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為申請);再次辦理且符合代辦條件的,經(jīng)提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供的《法人授權(quán)委托證明書》,可以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代辦。對于代辦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必要時可要求面見申請人,并進行必要的詢問。
提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xù)且符合有關(guān)條件的外籍人士,也是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請。申領(lǐng)永久居留證件的,由申請人本人辦理(未滿18周歲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為申請);確需代辦的,由本人出具委托書和所在單位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nèi)完成初審,并上報公安部。此《辦法》暫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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