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運會執(zhí)行局秘書黃虎受賄 被判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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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運會執(zhí)行局秘書黃虎受賄 被判5年8個月
信息首發(fā):原大運會執(zhí)行局秘書黃虎受賄 被判5年8個月
黃虎被判5年8個月
法院一審認為其利用大運會執(zhí)行局秘書職務收受賄賂
12月17日,原大運會執(zhí)行局秘書黃虎利用工作便利受賄案,在鹽田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虎利用其擔任深圳市大運會執(zhí)行局局長秘書的便利條件和影響力,在招投標過程中打招呼關照陳某,最終幫助陳某的公司成功中標深圳灣體育中心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項目,并收受了陳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20萬元。此外,黃虎還利用職務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黃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黃虎具有立功情節(jié),且在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罪行,以及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和主動退繳涉案全部贓款等,故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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