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類車輛將先行安裝電子標識
在《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中,規(guī)定了8類車輛需要安裝電子標識,其他車輛可自主申請,費用由政府承擔。
4月28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就《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作了審議結果報告。此《草案》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本市機動車配發(fā)安裝電子標識。
安裝電子表示的意義
安裝電子標識,是公安部在全國推行的加強機動車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深圳市與無錫市、京津冀地區(qū)同為第一批試點。
電子標識是一種射頻識別技術,與現(xiàn)有交通管理技術配合使用的話,車輛識別的準確率將接近100%,所以它也被叫做機動車的 電子身份證 。機動車貼上它后,行駛軌跡將得到精確記錄。這種技術不僅可為科學管理城市交通提供基礎性信息,公安機關也將能更有效地打擊車輛盜搶、交通事故逃逸等不法行為,市民自己駕車遇上套牌的麻煩,也將得到更有效解決。此外,將來該標識功能還可得到擴展,譬如實現(xiàn)停車繳費、智能識別等。
什么樣的車需安裝電子標識
按照《草案》修改稿規(guī)定,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等8種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標識。其他車輛所有人可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安裝電子標識。這8類車輛分別是:
1、重型載貨汽車
2、半掛牽引車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4、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
5、校車
6、教練車
7、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
8、需申請通行證的非本市登記注冊車輛
費用由政府承擔
配發(fā)、安裝電子標識的所需費用由市財政承擔。此外,還規(guī)定禁止破壞或者擅自拆除機動車安裝的電子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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