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購房遇“一房四賣” 被套800萬
“當時花800萬元買了兩套房,沒想到被騙,一陷進去就是三年多,勝訴至今仍拿不回1200萬執(zhí)行款。”對黃林生(化名)來說,一起因購房遭遇“一房四賣”的騙局,在廣州把他拖進“討債”的泥潭。黃林生起訴涉事地產公司勝訴,法院拍賣地產公司被查封的財產后,黃林生仍拿不到執(zhí)行款。法院表示,“終結”執(zhí)行只因地產公司正被他人申請破產。
記者調查發(fā)現,地產公司因早期“一房多賣”,致目前已背負100余家債權人近10億元債務。在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多名債權人為及早追回債權,群起起訴。一個尷尬的問題隨之凸顯:在涉案公司優(yōu)先清償優(yōu)先債權人之后,對大多普通被騙的購房者而言,等來的結局或是“千金散盡難復來”。
惡意“毀約”
在廣州地鐵6號線東湖站B出口,一幢嶄新的高層商品房格外顯眼。
約2008年前后,一家名為“廣州志聯”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志聯公司),拿到地皮后在這里建商品房。當時,直達該樓盤的地鐵6號線尚未開通,但因緊鄰東山湖公園,該樓盤仍甚是搶手。志聯公司推出約200平方米一套的房型,售價約為2萬元/平方米。為盡快回籠資金,該地產公司采用了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銷售方案。
2012年年初,準備結婚的黃林生,實地看房后決定買房。“當時我的想法是買兩套,一套自己住當婚房,一套給父母。”2012年2月底,黃林生與志聯公司簽訂了《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800萬元的價格,一次性付清分別購買該樓盤的1201房、2401房,兩套房的建筑面積均約200平方米。
同一天,黃林生與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約定:黃付清兩套房的800萬元購房款1個月內,地產商需保證無第三者向黃主張權利,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地產公司除退還全部購房款外,每套房需各支付200萬元的賠償款。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黃隨即支付了800萬元的購房款,等待被通知去辦理購房手續(xù)。
然而讓黃林生沒想到的是,自己一直沒等來去辦理房產手續(xù)的通知。之后他上陽光家緣網上打印購買房屋的基本信息時,竟發(fā)現已經購買的兩套房屋,已被銷售給他人。隨即,黃林生找到時任地產公司總經理林志云交涉,對方回復確實已銷售給他人,如有異議請走法律程序。
瘋狂“套現”
記者近日回訪該樓盤得知,因后來廣州地鐵6號線開通,涉案房屋銷售的均價比2012年翻了一倍。而事實上,記者調查獲悉,黃林生的遭遇并非個案。
蔣先生便是其中一例。據蔣先生透露,2012年3月他交了首期款給志聯公司后,不久也一次性付足了近400萬元的購房全款。
但這年春節(jié)前后,蔣先生準備去辦收樓手續(xù)時,物管卻告知有人聲稱是業(yè)主已收樓。蔣先生到志聯公司交涉才得知,房子確已被銷售給他人,且對方也正和志聯公司打官司。而據業(yè)主提供的資料,樓盤中的2401房情況最為典型,前后共有4個購房合同、出現4個購房者。而黃林生此前買的兩套房中,一套恰好是2401房。經記者調查核實,黃林生才發(fā)現自己原來遭遇的是“一房四賣”。
深諳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廣州公益律師廖建勛稱,簽訂了合同不走網簽程序,房款交付后又缺乏相應的資金流監(jiān)管,這導致了上述“一房多賣”的可能性。盡管合同約定了以購房款50%作為違約賠償懲罰,但這仍不足以約束地產公司。在發(fā)現多起一房多賣后,2012年年初多名購房者聯名投訴志聯地產公司。
隨即,廣州市房屋交易監(jiān)管中心介入調查。志聯公司隨后承認樓盤存在一房多賣情況,在一份答復中志聯公司表示:公司于1995年11月3日注冊成立后,長期由林志云擔任總經理,運營由其掌控,各類印章也由其管理。問題集中在2010年下半年以后,林志云擅自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署數十份房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整個樓盤還有二十多套房源如此處理,涉及金額高達一億多元。
記者獲悉,像黃林生遭遇的2401房“一房多賣”,除了僅一份具備網簽合同條件外,其他三個買賣合同的賣方只有公章和林志云簽名,無志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
“追款”遇阻
因志聯公司明顯涉嫌違約,擔心拿不回購房款,2012年3月黃林生將志聯公司起訴至越秀區(qū)法院。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志聯地產公司將合同預售房屋轉賣他人,構成違約。法院最后判決:總計返還購房者800萬元購房款,另兩套房每套賠償200萬元,總計需支付黃林生1200萬元賠付款。
然而事后的賠付,卻波折不斷。因志聯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支付款項,為盡快追回款項,中途黃林生以自己家人名下的兩套房作為擔保,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凍結涉案地產公司名下的1200萬元相應價值財產。卷宗顯示,2012年4月,法院查封了志聯公司名下樓盤1801、3104、805、504房共4套房的房屋產權;2012年10月黃林生向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法院予以立案執(zhí)行。
志聯公司被查封的4套房,之后啟動了拍賣程序。據黃林生稱,截至2014年5月,4套房均拍賣完畢。同年6月,黃林生向越秀法院申請將執(zhí)行回來的款項用于償還自己的債權。
就在黃林生以為房屋拍賣款已到了法院,自己即將領取1200萬元賠付款時,卻節(jié)外生枝。2015年1月8日,廣州中院裁定受理另一名債權人黃攀云對志聯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據此越秀法院告知黃林生,其申請執(zhí)行案被裁定“終結執(zhí)行”。于此,他想拿回1200萬賠付款,中途擱淺。
記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間,各自為陣的部分債權人在廣州市荔灣區(qū)、越秀區(qū)、白云區(qū)、天河區(qū)、番禺區(qū)法院及廣州中院等密集起訴、查封、拍賣志聯公司財產。各法院之間的訴訟、執(zhí)行疑因沒有相關部門協調,導致債權人“先到先得”,晚訴訟的債權人難參與分配。返回騰訊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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