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采個人信息 手機用戶可舉報
筆者27日從省工商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起,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手機商品銷售服務領域專項執(zhí)法行動。本次行動為期8個月,將重點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手機商品行為,拒絕或拖延行政部門責令對有缺陷的手機商品采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行為,銷售假冒、仿冒、無合法來源手機商品行為,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廣告及宣傳行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行為以及在手機銷售和服務中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行為。
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手機銷售和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還突出表現在侵害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其主要表現為銷售的手機中預裝了能非法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及推送商業(yè)信息的第三方應用軟件。從全省工商系統(tǒng)12315機構接收的有關消費投訴看,與手機軟件相關的消費投訴也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反映手機中預裝“吸費軟件”、預裝軟件無法卸載、消費者個人信息遭泄露、智能手機系統(tǒng)與軟件沖突導致死機或無法正常開機、手機軟件升級后部分功能無法正常使用等問題較為突出。
由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涉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新領域,省工商局此前開展了廣泛的工作調研,調研內容包括有關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市場銷售的手機預裝第三方軟件情況、手機軟件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情況,并組織相關檢驗機構對預裝手機軟件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檢驗技術、認定方法等進行了專題研究,并首次將手機軟件是否有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功能列入手機商品抽查檢驗工作。
■溫馨提示
三種情形可撥12315投訴
未經同意推送商業(yè)信息在列
省工商局呼吁消費者積極參與本次專項行動,發(fā)現購買的手機有以下情形的,歡迎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1.未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2.未經用戶同意,向用戶推送商業(yè)信息,或者雖經用戶同意,但未設置退訂或者關閉商業(yè)信息推送功能的;3.手機商品銷售服務領域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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