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近期將開展亂鳴喇叭違法專項整治 違者罰款500元
據深圳特區(qū)報報道,市交警局將于近期開展針對機動車亂鳴喇叭違法的專項整治,對違法司機罰款500元。
2016年全年,全交警支隊共查處此類行為669宗。數據顯示,去年第一季度此類違法較為明顯,占全年查處數的48.72%,尤其是三月份共查處了135宗,占全年的1/5。而早高峰后及晚高峰前違法現象較多,其中上午10-11點時違法現象較多。亂鳴喇叭現象主要集中在原特區(qū)內的口岸周邊。另外,公司車輛占比較多,小型汽車超六成。本地車占了4/5,30至40歲年齡階段司機為主。另外,經統(tǒng)計,2016年有三名駕駛員、三輛機動車不幸名列因亂鳴喇叭被兩次以上查處榜單。
交警去年通過電話、微博、微信、“民意云”平臺等渠道,共收集到市民反映涉及“亂鳴喇叭”的投訴、警情達456宗。從具體投訴涉內容來看,反映“亂鳴喇叭”涉及投訴最多的為泥頭車亂鳴喇叭投訴,達131宗;其次為擁堵時的車輛亂鳴喇叭投訴,達79宗;而貨柜車、大貨車亂鳴喇叭投訴為44宗,位列第三。
相比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執(zhí)法來說,查處亂鳴喇叭是較為棘手的一類執(zhí)法,交警一般只能處罰身邊比較近的,容易判斷的亂鳴行為,稍微遠一點的就很難辨別,取證也存在困難。
交警部門表示,將采取“人海戰(zhàn)術”于近期開展此類違法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投入警力,依托大、小鐵騎,加強道路巡查,對通關口岸、碼頭、貨車聚集地等亂鳴喇叭的高發(fā)區(qū)域和擁堵路段進行重點整治,尤其是嚴厲打擊機動車夜間亂鳴喇叭違法。
“遇到緊急情況短促按喇叭是可以的,主要是查處長按喇叭,尤其是路上可能被堵了心情不好,長時間按住喇叭,這樣一定要查處。還有就是催促、被加塞發(fā)泄不滿等情形下,長時間鳴喇叭。”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介紹。
據悉,深圳《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的,處500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交通警察可以以現場記錄方式固定證據,并作為處罰依據。
但喇叭也并非不能鳴。根據法律規(guī)定,車輛在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鳴喇叭示意,其他情況不應“亂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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