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規(guī)定:擅自移動井蓋最少或罰款500元
小井蓋,大民生。井蓋出問題對行人安全危害極大。一些老舊的窨井蓋,只是簡單地標上污水、雨水字樣,市民根本辨別不出責任單位。出了問題,也不知該找誰來負責。
4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城管委獲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檢查井井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將建立井蓋的檔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井蓋權屬單位發(fā)現或接到井蓋缺損信息后,應當在3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在24小時內實施修復。同時,如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井蓋,且逾期未改正,將被處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4日。
井蓋傷人屢現
成都今年已處理7起
因窨井蓋被盜、被沖掉而導致“吞人”的事件屢見報端。2013年3月22日晚9點過,長沙突降暴雨,21歲女孩楊麗君不慎落入下水道。窨井“吞人”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在成都,窨井、下水道井蓋傷人事件也屢見不鮮。2013年5月,19歲的劉蘆嬌坐在男朋友的電瓶車上,電瓶車被一處破損的下水道井蓋絆倒,劉蘆嬌被摔成急性顱腦損傷;2014年7月,成都男子不慎踩翻窨井蓋,輸尿管慘遭“切斷”;2015年9月,成都寬窄巷子井蓋不見了,山東一名游客踩空擦傷腿;2016年8月,媒體走訪調查市內25個小區(qū)內的窨井蓋,發(fā)現42個井蓋呈現不同程度的問題;2017年1月,盧女士的母親騎車經過附近的塔山路,因井蓋丟失而摔倒,鼻子和口腔摔傷嚴重。成都市城管委統(tǒng)計,2015年井蓋監(jiān)督中心共處理了23起井蓋傷人事故,2016年共處理了18起,今年1月至今處理了7起。“井蓋傷人多發(fā)生在城鄉(xiāng)結合部,這些地方常處于建設中,重型大貨車和運渣車容易致井蓋破損。”該監(jiān)督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井蓋缺損
3小時完成應急處理
根據征求意見稿,井蓋權屬單位發(fā)現或接到井蓋缺損信息后,應當在3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消除安全隱患,并在24小時內實施修復工作。如井蓋權屬單位未能在3小時內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由屬地政府確定的應急處置機構,按照井蓋監(jiān)督指揮平臺派遣代為臨時應急處置,臨時應急處置費用由井蓋權屬單位承擔。
針對一些違法行為,征求意見稿明晰了處罰措施。例如,未落實井蓋巡查維護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擬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發(fā)現或收到井蓋缺損信息后,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井蓋應急處置或實施修復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擬處以最高2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盜竊、破壞、違法收購或者擅自移動井蓋及相關警示標志。如果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井蓋,城市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城市管理部門將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而盜竊、破壞井蓋及相關警示標志和違法收購井蓋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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