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設置多分類垃圾收集容器 兩分類垃圾桶將撤除
兩分類垃圾桶即將告別深圳,將設置多分類垃圾收集容器,進一步做好垃圾分類,優(yōu)化生活環(huán)境
近期,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及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深圳市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及管理規(guī)定(試行)》。根據兩項試行規(guī)定,這些場所原設置的兩分類垃圾桶將予以撤除,分類投放點應分別設置玻璃、金屬、塑料、紙類和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深圳將設置多分類垃圾收集容器 兩分類垃圾桶予以撤除
管理責任人每天對收集容器進行保潔維護
兩項試行規(guī)定均要求管理責任人應每天對收集容器進行保潔維護,部件缺失、破損須及時更新或維修,確保容器外觀與功能完好、擺放整齊、干凈衛(wèi)生,分類投放點無散落垃圾、污水。
電池、燈管等有害垃圾暫存一定量后,管理責任人應通知專業(yè)收運企業(yè)上門收運;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等可回收物暫存一定量后,管理責任人應自行售賣或通知專業(yè)收運企業(yè)上門收運。
專業(yè)收運企業(yè)應提供有害垃圾以及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等可回收物免費預約回收服務。
設置多類收集容器
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學校(含幼兒園)等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每個單位或每棟樓宇應至少選擇1處人流較大、便于投放的場地設置分類投放點,鼓勵根據人流量和場地實際增加設置。
分類投放點應分別設置電池、燈管、玻璃、金屬、塑料、紙類和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電池、燈管分類收集容器可單獨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樣式正面應噴涂或粘貼清晰、準確的分類標志。分類投放點應配套設置分類投放指引牌,內容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一致。確因場地限制無法設置指引牌的,應利用墻體、宣傳欄等張貼清晰的指引內容。露天設置的分類投放點應硬底化、平整,并設置擋雨棚。
深圳將設置多分類垃圾收集容器 兩分類垃圾桶予以撤除
地鐵、公交站臺設置其他垃圾投放點
在市政道路,選擇每個地鐵站人流量最大的1個進(出)站口設置1個分類投放點,每個公交站臺設置1個其他垃圾投放點。人流密集路段和沒有地鐵站、公交站臺的路段可根據實際酌情增加設置。
兩分類桶應予撤除
公共場所原設置的兩分類桶應逐步撤除,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少量單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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